王国胜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区经济薄弱村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承担着维护一方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村两委人员支出、各类事务支出需要有相应的经费支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行保障工作,近年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出台黄发【2012】32号文件,明确“三位一体”保障政策,区、乡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约一千多万元(其中区财政700万元),对在岗及离任村干部工资、保险支出予以保障;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的以奖代补政策和项目建设等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经初步调查统计,我区79个行政村年均支出约两千六百多万元,区、乡转移支付一千多万,缺口部分主要由村集体经济承担。对于一些集体经济薄弱村,确实存在收支压力。
为此,区、乡政府应积极引导各村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市场环境,不断开拓创新、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协助村级组织“开源”。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倡导“勤俭办一切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村级组织“节流”。
以上情况我局已向区政府如实汇报,拟于年内适时开展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情况专项调研。今后将随着我区经济水平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村级组织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起与财力水平相适应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537237
黄山区财政局
2015 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