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暐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制定新一轮财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财政工作的支持。
我区现行乡镇财政体制自2007年开始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区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规范了收入征管秩序,增强了乡镇财政整体实力,确保了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虽然该体制至今已有8年,但区财政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和乡镇财政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区乡财政体制,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2年10月1日,安徽省 “营改增”改革试点启动,我区对涉及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全部留存企业所属乡镇或园区;出台《黄山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扶持意见》,规定自2012年起,乡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扣除相关企业奖励后,按其超过2011年部分的50%奖励给乡镇;2014年为鼓励乡镇积极协助区税收征管部门做好车船税的税收征管,对于乡镇委托代征点征收的车船税,乡镇税收分成90%;健全完善园区财政体制,从2015年起,对新入园企业按照“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确定财力归属,以提高乡镇工业招商积极性。从支出方面看,2007年以来历次工资改革、扶持和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等事项,区财政都适时安排了转移支付补助;2009年按照扩权强镇意见,对一类镇的定交数以2008年为基数,不再按6%的幅度增长;2015年为支持乡镇基础设施、文明创建工作,对乡镇收取并缴入区财政的三项非税收入(垃圾处理费、租赁费、房租收入),给予乡镇全额补助。对财政体制进行的局部调整,有力保障和促进乡镇经济稳步发展。
一轮财政体制的调整,既要根据上级财税体制的规定为依据,也要综合考虑到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是一个系统、综合性的事项,应建立在科学的政策研究、多方面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目前,我区正着手开展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基础工作:一是开展新一轮乡镇体制收入支出测算工作,重新确定收支范围和收支种类。二是国地税部门加强与区、乡财政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区乡两级收入划分。三是结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行调查摸排,了解各区县乡财政体制管理中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当前,国家相关税务改革政策尚未明确,造成新一轮改革存在政策盲区,各乡镇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对财政体制改革目标存在差异,新常态经济下行形势,对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需要对改革工作进行更加科学和严谨分析。因此,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快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力度,尽早、尽快制定更加科学的财政体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9-8532216
黄山区财政局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