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霞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我区即将开展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届时我局将会同新丰乡政府,对新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布局调整优化,充分满足新丰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新丰乡作为我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和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高,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来,我局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项目安排方面对新丰乡予以倾斜。下一步,我局将在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建议区政府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使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充分调动其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国土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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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