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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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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和平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跟踪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极大激发了农村市场内生动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要素更加人性化、更趋利益最大化,但也出现了如您所提及的农村土地流转后期管护和营运等问题,这是基层难以避免也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需要引起乡镇、村和相关管理部门及流转主体的重视和思考。
  一、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是由乡镇、村和农业主管部门共同搭建,基层是属地管辖和服务,首当其冲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依法、妥善帮助经营方解决或化解遇到的各类问题,促进其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循环。
  二、作为农业主管部门侧重生产经营服务,指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在生产过程中加强技术服务,帮助解决技术难题,结合其发展方向和省市区重点扶持重点,助力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抓实农技推广和服务:1、重点围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科技示范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农时季节需要开展培训与指导。2、实施项目带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项目实施,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创新农技服务推广新模式。3、创新服务方式。百名技干联系千户,根据新型经营主体需求,农机、农技部门配合,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项目扶持等,有一定规模的打造市区观摩点等,引导并帮助他们到区内外学习开拓眼界,吸取电子商务等更多新型营销经验,帮助他们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按面积大小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按季度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今后还要在农地流转合同规范上、后续各类政策把握推出上和市场化程度推进上作出不懈努力,才能推动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9-8530228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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