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给予新明村山洪沟治理项目安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明乡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其次,新明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安排分管水利领导与区水利局沟通对接,新明乡与区水利局达成共识,积极对上争取山洪沟治理项目,待省水利厅下达黄山区山洪沟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后,我们及时编报新明村水利项目报区水利局争取资金予以落实解决,力争尽快实施新明村山洪沟治理项目。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和关注新明乡各项事业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新明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596002
新明乡人民政府
2015年 6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