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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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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义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修建口上河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明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与区移民局沟通交流,按照区移民局移民后扶项目是村委会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和“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纳入村五年移民后扶项目库。经乡政府研究已将您的建议向招桃村提出,将其纳入村移民后扶项目库,待省局投资规模下达后能及时列入移民后扶项目计划予以实施。另外,还积极与区水利局对接,争取水利项目资金予以配套,力争今年10月份予以实施。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新明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596002
新明乡人民政府 
2015年 6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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