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九胜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把城乡规划法延伸实施到村组并加强执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城乡建设和土地使用的管理高度重视,每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乱占滥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力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虽得到有效扼止,但农村乱占滥建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违反城乡规划、未批先建、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依法依规用地的法制观念薄弱
1、未批先建。在少数地方,有的村民“先斩后奏”,擅自建房;有的村民边申请边占用,手续还未到手,房屋已建成。
2、有的村民不办任何手续,擅自将可耕地改变为宅基地和私自违规建房,房前屋后私搭乱建屡禁不止,不仅影响美好乡村建设,而且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也制约了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未批先建、乱搭乱建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建房改善生活条件的愿望迫切;二是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不少农民对承包土地存在着“谁耕种、谁所有”的观念,并且认为宅基地是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去的一种私有财产,谁占谁有,多占一点是一点。有的甚至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三是农村村民建房监管不到,“属地管理”的原则未能落到实处,加之国土部门法律未规定有强制执行权,要想实施拆除,必须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时间长,待法律程序到位,房屋早已竣工。对竣工的房屋实施拆除不仅成本高,而且建房者损失惨重对抗情绪大,“拆”又难上加难,使得执法陷入两难处境。同时,因个别乡镇村也存在监管职责没有严格划分和落实,监管力量较为薄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反规划和违法用地现象发生。虽然《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目前我区乡镇一级行政执法资格不够完善,只能采取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一些村委干部对本村涉及规划、土地的有关事务及矛盾,不能及时制止,而是全部上交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甚至有的村组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乱占乱建,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三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在当今的惠农和稳定政策下,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查处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不敢担责,不敢主动出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通过宣传,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珍惜每一寸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广大农村家喻户晓: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享受标准都一样,让依法用地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土地违法行为。对国土监察信息员发现、制止、上报不及时造成土地违法事实形成的,年终考核时取消信息员资格;对国土中心所巡查不力,制止不及时,造成土地违法事实形成的追究巡查人的相关责任,对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是明确职能职责。规划部门督促并指导乡镇编制完善村镇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全区国土巡查职责,各中心所定期开展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发现违法用地的及时处置并上报;各乡镇政府要严格依照《城乡规划法》所赋于的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便于及时处置违反规划和违法用地行为;各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人,要切实履行起管好、用好土地的职责,对乱搭乱建行为要敢于制止,并及时上报,使各类违反规划、土地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9-8532458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