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龙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农民回乡创业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地块在原广阳乡已被征收,回乡创业人员可按相关程序到太平湖镇政府申请办理。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9-8561311
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