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广建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 建立城区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区政府已经出台了“城区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保护方案”,并且划分了保护区。为保护饮用水源地,龙门乡将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其发展也会受到一些限制。我委将建议区政府水保办参照一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考核补偿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出台考核办法,每年对龙门乡有关行政村保护水源地工作进行考核,兑现补助经费。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住建委 黄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8538563 8533941
2015 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