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暐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和规范汤口自备车非法营运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汤口镇行政区划隶属黄山区,但黄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担负汤口镇山上和山下的道路运输监管职责。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黄山市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出租车管理应遵循“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理,黄山区可介入汤口镇出租车客运管理。
二、黄山区交通运输局现已委托安徽省公路规划设计院制定黄山区“十三五”出租车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发展黄山区出租行业,布局黄山区出租客运整体运输市场。促进出租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出租汽车司机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三、依据交通运输部16号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汤口镇出租运力投放上,从法理上讲,应该由黄山区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待黄山区出租车发展规划方案通过评审出台后,黄山区交通运输局将按照《黄山区出租车发展规划》及《黄山市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之精神,拟订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同意,面对黄山区行政区域的所有乡镇,结合市场需求逐步统一投放运力,压缩黑车生存空间,实现黑车治理“由堵到疏”的转变。
鉴于汤口镇特殊体制,我们在推进汤口客运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将进一步做好与黄山风景区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争取和协调工作。
201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