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红霞代表:
您在区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政府加大对村主干道路建设和维修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该段公路大修十分必要,由于“十二五”期间交通投资重点转移到危桥改造上,目前无相关资金来源。如有相关计划,我局将向该路倾斜。同时我局将该路列入了“十三五”规划,争取资金进行改造。如果乡村筹资大修,我局将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陈金发 13805590606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