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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号建议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2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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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华代表:
  您在区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新明村虹桥道路硬化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由于“十二五”期间主要以县乡升级改造和危桥加固改造为主,若“十三五”期间有村级道路建设计划,同时虹桥道路又符合建设计划标准,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希望你能理解和支持!最后希望您对农村交通基础建设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13805590606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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