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娜代表:
您在区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公路管理与养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根据《黄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黄政〔2009〕18号)文件精神,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主体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区交通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
目前, 各乡镇已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等。由于各乡镇财力、养护水平不一,养护实效参差不齐。为此,我局加强了日常养护监管,每季度组织一次养护检查,针对汛期、雨雪天气及茶季进行了专项检查,平时则督促乡镇、村加强村级道路的养护及特殊时期的安全保畅。
同时积极争取资金,有针对性的、有序的进行村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与乡镇就区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村级养护工作进行积极的探寻。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13805590606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