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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建议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2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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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汪庆华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拓宽环湿地道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目前我区“村村通”硬化工程已经结束,向上争取项目较为困难,且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重点转移到县乡公路及危桥改造建设方面上来,村组道路的硬化建设未列入“十二五”期间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计划中,
我镇将积极与交通、林业等上级部门沟通和对接,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优先解决环湿地道路的拓宽工程。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乌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805590144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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