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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号建议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2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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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阜生代表:
  您在区第七届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黄山区交通出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应增加或延伸城区到焦村、龙门的公交线路。我区公交公司隶属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在2014年从铜陵市企业改革收购而来的一家股份公司。由于黄山区人口少,分布散,车辆老旧,运营线路长,油价高,增加了运营成本,其次,公交车属于公益事业,核定的票价低,70岁以上老人乘车免费。为此,几年来公交公司运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另外,城区到焦村有14台客运车辆,242个座位,城区到龙门有8台客运车辆,86个座位,这两条线路的客运车辆每天往返循环发车,目前运力趋于饱和。如再增加或延伸城区到焦村、龙门的公交线路,可能在公交公司运营亏损的基础上又增加一条亏损的线路。并且还影响到各自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制造了客运市场的矛盾,更为严重的是经营者为了争抢客源,路上你追我赶,危害了乘客乘车的安全。因此暂时还不具备条件增加或延伸城区到焦村、龙门的公交线路,待时机成熟适时开通。
     二、关于应进一步优化我区对外地的交通出行时间。我区对外地的杭州、南京等地发车时间确实太早,不能方便旅客出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客运站应合理安排或调整发车时间,因为这牵扯到其它所有各条班线的利益,矛盾尖锐,工作难度大,所以客运站一直没有调整。但是,我局已与客运站开始谋划调整发车时间的工作,我们将积极与安徽省江南长运黄山客运有限公司、黄山市飞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车主协商、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兼顾到各方利益,力争达到共识,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调整发车时间的方案,再召集公司企业、承包车主、驾驶员关于调整发车时间方案的征求意见会,方案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三、关于进一步公交公司的规范管理。我区公交公司是一家亏损企业,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现在公交车运营是招手即停,待有旅客上车再运营的模式,这样不但不符合公交车定点、定时、定线的运营规则。还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下一步,我局与区公交公司协调,要求他们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车辆运营的管理。要按照公交车定点、定时、定线的运营规则运营,并且我们今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不断督促区公交公司定点、定时、定线的模式运营,逐步规范公交车的运营行为。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539096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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