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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号建议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2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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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毅祥代表:
  我单位对翟毅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浦溪河上建设凤凰至刘村桥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发展新农村建设,强农惠农的政策日益增多。为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建设,近年来,我区结合交通设施发展战略契机,黄山区农村公路等级有了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区实施农村公路硬化里程达432公里,“十二五”期间,为完善农村公路网路结构,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对农村公路危桥进行加固改造,截止2014年底,我区已完成计划任务数。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凤凰至刘村道路不在农村公路数据库内,其桥梁建设不在交通规划范围内,结合区住建委协办意见,该项目也未划入城市规划范围。对此,我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未来发展目标,结合省级部门政策方向,争取在后期规划中将该项目纳入交通规划范畴,便于争取上级建设资金用于桥梁建设。若该项目能争取到其他渠道资金实施,交通部门将积极提供技术服务。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13805590606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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