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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9-1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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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胜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落实黄办发[2007]120号文件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07年10月,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黄办发[2007]120号),其中规定新任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试用期满时,所在乡镇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当年考核进入全区前9位(街道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当年考核进入全市前3位),且其本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予以正式任用,同时可享受副科级待遇”。该文件的出台实施,大大激发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并严明纪律要求,提出了干部工作的“五个严禁”,其中之一就是“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根据文件规定,我区黄办发[2007]120号文件中有关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的激励政策属于地方“土政策”,是中央明确禁止的超职数配备干部行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整改工作,因此,当前情况下,继续落实黄办发[2007]120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是违反上级政策规定的。
虽然地方上的一些激励干部的“土政策”不再执行了,但并不意味着乡镇干部包括计生干部就没有了晋升的渠道。2014年2月1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明确了一系列旨在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利好政策,应该说,今后乡镇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将更加规范,晋升的渠道将更加畅通。区委始终坚持凭实绩用人的导向,鼓励干部干事创业。2013年以来,区委共提拔干部64人,其中来自乡镇基层的有21人,占32.8%。区委组织部将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落实好中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对那些表现突出、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干部(包括计生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此,希望您和我们一道,把中央有关政策宣传好,让计生干部安心基层、踏实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黄山区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黄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2日
办复类别:D
代表意见: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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