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姓名:方友玲
事由: 关于要求将仙源老城区内部分遗存国有资产交付仙源镇政府进行管理的建议
内容:仙源镇为黄山区(前身太平县)的老县城,自唐天宝年间设县以来,至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1969年由于陈村水库建设,县政府由仙源迁至甘棠。随着县政府的搬迁,境内众多国有机关、企事业办公机构也随之迁移,除一部分当时处置外,还遗存了部分散落的闲置资产。由于遗存房屋建于六七十年代,现已破损严重,部分已成危房,此外还有部分地块被当地居民非法占用建设,亟待收回。此外由于遗存房屋地块面积小,零散不成片,不便于区级单位管理,长此以往将会被当地居民非法占建,今后将会因房屋产权不清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为保护现有遗存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特建议区政府将仙源老城区内部分遗存的国有资产交付仙源镇政府进行管理;此外考虑到老城区今后发展建设需要,建议区政府将国有资产处置后的收益用于老城区的基础设施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