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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号建议

来源:区人大  2015-6-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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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陈春

事由: 关于要求制定新一轮财政体制的建议

内容:上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2007年制定至今已有8年,实行过程中基本上未作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乡镇财政实际情况的变化,有关体制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情况,到了需要重新制定和调整的时候。在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乡镇的意见,做到早安排早制定,建议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体制要重新明确乡镇收支范围,按照营改增政策,增加乡镇本级收入,可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作为乡镇本级收入范围;二是体制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重点镇的发展问题,按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生产建设性支出,纳入支出基数,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三是考虑到乡镇实际债务化解问题,建议减少或取消体制额上解和专项上解,减轻重点镇支出压力,有利于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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