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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号建议

来源:区人大  2015-6-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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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王帮助

事由: 关于进一步拓宽对村级工作经费保障渠道的建议

内容:2008年以来,黄山区开始推行村干部岗位职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大了村干部“三位一体”保障力度,提升了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随着村为主工作机制的形成,村级组织承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事务日益增多,工作运转经费逐年增加,多数村出现“收不抵支、入不敷出”现象,村级工作保障的压力逐年增大。一、基本情况2014年区财政转移支付及下拨经费情况,合计700万元,平均每个村8.86万元1、区财政每年预算村级转移支付400万元,平均每村约5万元。(含省转移支付255万元,自2004农村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对黄山区转移支付资金总额基本保持稳定在每年255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村级办公经费、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中区财政承担部分2、区乡财政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达标期内(2012—2014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3、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对解放以来担任村干部的年满60周岁的给予生活补助。全年累计发放生活补助250万元,扣除省补助后,区财政需承担100万元(乡镇承担100万元)。2014年全区村级经费支出情况,经测算,总支出2640万元,平均每个村约33万元。1、经初步测算,全区村级“人员经费”总支出1290万元,平均每村约16万元。具体包括:①在职村“两委”干部工资790万元(正职按2万元/年、副职及委员按1.6万元测算);②在职村“两委”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50万元(以2013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05元/月为基数,单位应按20%比例缴费);③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50万元(上述)。2、全区村级“工作经费”总支出1350万元,平均每村17万元。经申报综合估算,包括:①日常办公费240万元、占17.7%;②公益性支出550万元、占40.7%;③生产性支出400万元、占29.7%;④其他支出160万元、占11.9%。2014年全区村本级直接承担的经费情况。全区村级2640万元总支出中,扣除区财政承担的700万元、乡镇财政补助约400万元(平均每个村5万元),村级共需承担1540万元,平均每个村19.5万元。主要来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可用财力约560万元(平均每村约7万元),其余约60%主要依靠区直单位帮扶、项目资金结余、征地服务费、资产资源转让等临时性收入。这些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迫使有的村通过结余、截留、甚至套取项目资金来维持收支平衡,项目资金的违规操作,给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村干部的成长都带来了隐患。二、有关建议1、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调研,采取措施。要把村级工作保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大事来抓,不断强化区乡财政对村级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拓宽村级工作经费投入渠道,要在政策上、措施上给予更多的倾斜。2、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村级工作保障水平。结合我区财政负担现状,按照“每年递增不低于7%”要求,逐年提高转移支付标准。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开始,按照平均每个村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增加“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预算。3、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造血的能力。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12〕70号)。鼓励各村结合本地特色和资源,用好区级奖励,广开财源,不断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同时,一些偏远乡村可学习外地做法,由乡镇政府统筹捆绑资金上项目,利润分红带动村级经济增长。4、要研究出台一些有利于村级增收的新措施。要明确项目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的开支,既有利于项目管理,又有利于村级工作的开展。比如,有的乡镇明确了项目建设征地时给予适当服务费,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增加了村集体的收入。也可出台“村级招商、财政奖励”政策,调动村干部招商入园的主动性,使入园企业的税收与村集体经济增长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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