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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号建议

来源:区人大  2015-6-29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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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汪春霞

事由: 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内容:新丰乡地处黄山区最北端,与泾县的桃花潭镇毗邻,是黄山区最偏远的乡镇之一,全乡辖盛洪、新丰、丰溪、安居等4个行政村,总人口7263人,土地总面积5843.77公顷(87656.55亩)。根据《黄山区新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在全乡耕地741.14公顷(11117.1亩)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20年末,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34.64公顷(11019.6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727.40公顷(10911亩),规划期内全乡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因99.12%的耕地保护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33.98﹪的缩减限制,在支持全区其他兄弟乡镇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新丰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形成了严重的制约,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加快边远农业乡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建议如下: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政府要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为满足全区经济发展而承当起较高耕地保护率责任的乡镇实施补偿奖励政策;二是在相关涉农资金和水利、农田等基础设施项目安排上对耕地保护率高的乡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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