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姓名:张国建
事由: 关于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耕地抛荒的建议
内容:土地抛荒现象是在“二轮承包”过后逐渐出现的,近年来,由于太平湖的可持续开发,大部分原来以务农为主的青壮劳动力外出转岗就业,势必造成了我村部分土地由开始的季节性抛荒向常年性抛荒转化,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目前,直接造成农民耕地抛荒主观原因为:一是农业经营成本过高,效率低,自然灾害,缺乏劳动力;二是各农户分散经营的种田模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传统的一人一亩三分地的种田模式对农民的吸引力正在减弱;三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从事二、三产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四是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条件差,城乡差距明显,特别是山区的山榜田,地势高的地方,水、路等建设落后,无法进行机械化生产,基本上是“靠天收”, 投入多产出少,甚至有投入无产出,农民不愿耕种,土地成片抛荒。
解决土地抛荒现象,可以从土地入手,但又不能仅仅局限于土地,这就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在实践中探索,在摸索中前进,全面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把解决抛荒问题当作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来抓,方能有效地解决抛荒问题。建议区农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到各乡镇实地调研:一是从实际出发,针对各村土地抛荒的分布情况制定土地流转的办法和措施,可否实行“一村一策,一组一办法,一个地段一意见”,召开会议在取得村民一致意见后,通过“小调整”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这部分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二是对自然条件差的抛荒耕地可以由集体收回,高榜田、水源条件差的统一改造为经济林基地,再发包给农户和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三是将分散的抛荒田通过与村民协商采用调换与转包的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四是允许土地流转对象、形式的多样化,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基层干部、种田能手、科技人员领衔承包兴办小农场。五是各地可根据耕地抛荒的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承包方应负的责任,具体研究制定适当的经济处罚办法,促使承包方保护耕地资源,制止土地抛荒现象的蔓延。六是政府应对抛荒的地段,投入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业生产遇旱能灌,遇涝能排,不断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自然风险,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的稳定性。 七是实行奖励耕种,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种田能手等,各地要在政府对农业四项补贴之外,在制定一些奖励措施,从根本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这样农民种田才没有压力,才会感到种田有奔头,土地抛荒现象也许才能得以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