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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号建议

来源:区人大  2015-6-2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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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关于龙北社居委供电设施改进建议

内容:2014年7月,龙北社区服务中心因打造精品社区需要,迁至区老年公寓办公。目前进驻该公寓大楼有区民政局婚姻服务机构、孝为先养生疗养服务中心龙北社居委三家。三家共用原工程施工时安装的大功率供电变压器,电费根据工程电价收取(每度1.3304元),月变损电量大。龙北社居委从2014年10月11日2015年1月21日三个月的电费2233.74元变损为3256.59元,实际应付电费5490.33元居委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不是营性单位,除财政安排经费外,无其它经费来源渠道。为维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为此建议:1、将社居委与老年公寓其它单位的供电线路进行分离,龙北社居委供电单独立户,电费由区供电公司直接收取。2、取消社居委供电变损共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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