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姓名:刘卫华
事由: 关于合理划定城区周边农村排污费收取范围的建议
内容: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污者必须缴纳排污费。据了解,黄山区自来水公司对所有住宅收费的标准是1.54元/吨,其中含0.6元的排污费。而城区周边农村(如:玉河村蔬菜基地)大多使用的为旱厕,排出的污物直接用于农作物肥料使用,并没有排入城区管道,所以0.6元的排污费收取是不合理的。
因此,建议合理划定范围,有针对性收取城市污水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