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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24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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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叶春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黄山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黄山区第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境内古民居按类别、价值进行分类挂牌的建议”收悉。正如您建议里提出,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年代又不太久远的根据年代、综合评估等级,给予分类挂牌。经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黄山区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文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到2013年,我区共有各类文物保护单位2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同时为首批国家级传统古村落)。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程氏宗祠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个(六处七地);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个;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
  近年来,黄山区一是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积极争取文保资金,按照“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聘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古建公司,拿出有效的施工方案,对重点文保单位的程氏宗祠、海宁学舍、希范堂、六角楼等多处古建进行了整体维修,并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二是扎实做好“四有”工作,区文物局会同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区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进行了明确的划定,凡发现占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用地的立即进行严格查处,并补充了各文保单位的记录档案,设立了保护标志牌,配齐了保护人员,加大了巡查次数等各项保护工作,切实把“四有”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狠抓市政府于2009年开始的“百村千幢”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黄山区“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一条主线”,围绕“一湖四门”旅游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与利用、旅游与文化有机融合“两个理念”,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三个结合”的新路子。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转化”、“特色转化”、“精神转化”、“资本转化”等四个转化。五年共完成11个古村落开发利用和101幢古民居的维修工作,并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投入等各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修缮与保护。
  根据文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您提的建议,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工作中,除规定的国家、省、市、区(县)等保护级别的文物点外,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普通文物点的保护力度,将普通文物点按种类、按品级分类,逐步挂牌保护。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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