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79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傅强
余玮、汪兰花二位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关于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 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准入制度,从严审查新设立企业、资质转正和晋级企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存在不良行为的一律不予转正和晋级,下一步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均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降和承接物业小区准入的重要依据。
二是逐步完善物业管理行为,2011年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黄山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接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接管验收作业规程》、《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巡查的通知》、《关于设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告栏的通知》、《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的通知》和转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三是针对建议,我局将依据黄山市物业管理办法,在社区和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积极推荐有资质及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与业主委对接,签订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在公示栏里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社区和广大业主监督。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
联系单位:区房管局
联系电话:8538348。
201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