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张国建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退湖渔民从事农家乐旅游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在政府引导方面,《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已完成起草,正在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家乐餐馆,深入挖掘地方特色菜肴,推出一批地方特色菜和当家菜,开发推出养生餐、风味餐、农家餐、田园餐等特色旅游餐饮;积极发展农家乐客栈,促进农家乐住宿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鼓励发展农家小院、田园别墅,乡村酒吧、艺术会馆等形式多样的乡村住宿; 要求有关部门在乡村旅游行业监管中,对农家乐经营户要解放思想、结合实际、鼓励发展,切实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渠道。针对转型渔民发展农家乐的,我委对成功创建省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在突出地方特色方面,《黄山区乡村旅游“3234”行动计划》(我委已完成起草,正在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明确了太平湖镇今年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之一是:按照休闲养生基地的发展定位,全力争创国家5A景区。积极打造“旅游龙头工程”,丰富水上旅游项目,提升沿湖休闲度假项目,延伸旅游线路和产品,带动周边乡镇共同开发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乡村旅游产品和深度旅游产品;进一步开发湖鲜特色旅游商品和农家菜肴,提升农家乐接待水平和规模。截止2013年底全区共有省星级农家乐53户,其中太平湖镇7户;市星级农家乐14户,其中太平湖2户。
三、在农家乐旅游经营场地方面,农家乐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项目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区国土部门将积极建议区政府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支持农家乐旅游发展。
四、在降低农家乐环评准入门槛方面,区环保部门目前并无设置环评准入门槛,在农家乐等餐饮服务业环评办理中,已由原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为备案表格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环保规定,所有农家乐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标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由于太平湖是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湖泊之一,根据区委《关于切实加强太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发(2012)4号文要求,太平湖流域必须实现零排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是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施工、并与农家乐经营同时投入运营。
五、在酌情放宽农家乐经营户联合申请办理住宿登记证条件方面,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种形式经营接待住宿旅客的各类场所,未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的,一律不予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为推进我区“农家乐”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区公安部门正开展“农家乐”治安管理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此类新型业态的治安管理模式。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旅游委员会
联系电话:8500271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