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50号建议的答复
胡太平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支持完成郭村村规划修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规划事业的重视,您提出的郭村村规划修编问题对郭村村的定位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目前,焦村镇已按照区政府要求尽快修编镇总体规划的通知,着手焦村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郭村村作为焦村镇域范围的村庄,可以积极与镇政府进行对接,对村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村庄规划编制的可行性,我局会从技术和程序上积极予以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9-8532458
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201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