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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2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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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41号建议的答复
                                                                                                                         
何后贵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美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要与乡村旅游结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美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要与乡村旅游结合的建议,完全符合省市区关于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发展乡村旅游是农村兴业富民的重要途径。我区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更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优势。近几年来,经过新农村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一些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村庄环境逐步改善,生态与景观逐步提升,具备了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呈现出庄里、翡翠、太平渔村等乡村旅游村的成功典型。
  按照美好乡村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规划,在2013年美好乡村建设中,我区共安排资金11205万元(其中:省市区专项资金2555万元、涉农整合资金8650万元),重点用于20个中心村污水、垃圾处理、道路硬化、河道治理、改水改厕、危房改造、绿化亮化、乱搭建乱堆乱清理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过一年的努力,20个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明显得到改善,为发展乡村旅游奠定了基础。今年,在美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上,我们将继续做好结合这篇文章,打造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美好乡村。同时,根据各乡镇美好乡村产业特点和定位,在《黄山区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框架下,指导各地编制完善美好乡村产业发展策划或规划。目前,区旅游部门已经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牵头拟定了《黄山区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及具体的工作计划,正在报区政府研究,希冀通过3-5年的努力,将美好乡村窜珠成链,统一策划、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真正使美好乡村起到环境优化、农民增收和旅游综合效益持续攀升的良好效果。
  感谢您对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对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主办
联系单位:区美好办
联系电话:8500763
 
黄山区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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