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吴多发
尊敬的宋淑娟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实施S103线民主段修复、拓宽、亮化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文件),国省道改建、大中修工程已经实行以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因此对该段公路实施油路大中修、拓宽工程,我们积极向区政府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列入计划实施。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均未授权或要求实施国省道的亮化工程,因此,暂无法实施,恳请得到您的理解。我们将加强日常养护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衷心感谢您对公路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路管理局黄山分局
联系电话:8580971
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