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张志武
王菊花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对村级组织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承担着维护一方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村两委人员支出、各类事务支出需要有相应的经费支撑。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近年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出台黄发【2012】32号文件,明确“三位一体”保障政策,区、乡两级财政转移支付近800万元(其中区财政444.57万元),对在岗及离任村干部工资、保险支出予以保障;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的项目支持、以奖代补政策(一事一议、美好乡村建设等)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目前部分村仍存在的收支缺口,区、乡政府将引导各村结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和市场环境,不断开拓创新、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协助村级组织“开源”。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倡导“勤俭办一切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村级组织“节流”。今后将随着我区经济水平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村级组织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起与财力水平相适应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537237
黄山区财政局
2014 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