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苏志龙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成立广阳居委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关注,作为社会基层组织,社区居委会承载着很多管理职能,譬如社区服务、社会调解、文化教育、综合治理、双拥优抚、救济救助等等,如果没有社区居委会,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随着我区乡镇区划及村级规模调整,在被撤销乡镇原驻地遗留不少居民,由于条件达不到等原因未设立居委会。我们一直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合理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才能彻底消除漏管盲区,实现对区域的全覆盖管理。
5月20日,我局基层政权科通过对太平湖镇广阳村实地走访、排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区域情况。广阳村目前居民58户,老乡直居民83户,共约200多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社区居委会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大多数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有设立社区居委会的要求;2、辖区规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3、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办公场所、设施、经费等)。同时,依据法定程序,拟新建社区居委会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书面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区民政局,民政局负责对新建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调研,形成报告报送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复后正式成立。我们建议太平湖镇及广阳村按照以上法定程序及时向区政府申报、组建,我局配合做好实地调研、地名审核等工作。同时,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一起,保障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及时跟进,及时开展,促进社区居委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530603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