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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12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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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曹立民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失地农民殡葬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丧葬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殡葬改革,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乱埋滥葬现象的重要举措。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2月1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提出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整合改造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整合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科学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墓区利用率,到2016年,采取整合、新建、扩建等方式,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同一乡镇内相距较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相邻若干行政村,在符合相关规划、墓地选址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视情可联合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公墓以节地葬为主,规划面积不得超过50亩。”根据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在2014年两次全区民政工作例会上对各乡镇提出了认真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要求,并拟文以区政府办名义下发到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把公益性公墓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5月13日,区民政局副局长王英华和纪检组长汪年平同志,根据你的建议反映的情况,与永丰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一道到洪田村进行了实地察看,认为你反映的问题关系到当地农民殡葬的实际问题,必须切实做好。永丰乡已将洪田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14年全乡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扩建。按一次规划10亩,分步实施,今年按5亩进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乡政府解决,区民政部门将根据建设情况酌情予以资金补助。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尽力做好失地农民的殡葬管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打下坚实基础而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530291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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