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郑建农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社会团体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区社会组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几年来,我区社会组织登记范围逐年扩大,登记数量逐年增加,每年以10%的发展速度递增,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社会组织78家,会员人数达到2000人左右。全区社会组织涵盖房地产、建筑、医药、茶叶、蔬菜、瓜果、养殖等各个行业,涉及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
(二)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日渐显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教育、劳动、卫生、科技、社区服务、农村公益事业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社会服务。在服务经济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推进公益事业、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在服务与监督管理上,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社会组织管理QQ群,形成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乡镇、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四级管理体制,目前入群人数达60多人;二是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通过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准入、年检、重大活动报告等制度,有效加强了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申报创3A、4A社会组织有5家。其中:经过批准的3A社会组织有2家。今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政会不分,导致社团的民间性、自主性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相当一部分社团都是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成立的,带着浓厚的“官办”色彩,民间性不足。二是少数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够完善,内部运转不民主。不及时参加年检、社团换届、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会费收取、使用不够完善。三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不够健全,发挥作用不明显等。四是人员配备不足。黄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虽然有机构,但编制只有1名,只能配备1名工作人员,随着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在服务管理方面滞后。
三、下一步打算和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印发《“强化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3年9月13日开始10月15日,开展了为期1个月整治活动,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推进政社分开,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5月份,共清退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62人(其中县处级10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正在办理清退手续3人。
(一)加大对重点社会团体的监管力度。针对部分社会团体存在未按时换届、年检,未建立党组织的行为,结合年检,有重点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在人选、重大事项报告、执行财务制度等方面加强监管力度,不因个别人原因影响协会组织的发展,还协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来面貌。
(二)对未换届乒乓球运动协会、自行车运动协会(5月18日已换届选举)、妇联主管的女性人才联合会已会同体育局、妇联、要求半年内限期整改,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半年内限期整改的社会团体7家,已经换届选举6家。
(三)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重要措施。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登记与管理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细化监管措施,从严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一是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积极与各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对不进行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严格的督查,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给予撤销登记。二是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地深入各类社会组织进行检查。重点对社会组织使用政府资金、接受捐赠和收费、财务收支等工作进行相关检查和监督。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认真履行社会服务功能、不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530603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