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程磊代表:
您在黄山区第七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古民居修缮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黄山区“百村千幢”工程实施以来,黄山区政府依据当地人文资源,结合乡镇实际情况,投入75万元编制了“永丰乡旅游发展规划”、“永丰村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百村千幢”工程)。2009年,区政府投入60万元对苏氏宗祠进行了整体维修,并将其改造成永丰乡综合文化站与乡村大舞台,使这一清代祠堂形成新的业态转化;2010年投入40万依据“修旧如旧”原则对海宁学舍进行原真性维修,使其成为永丰人文旅游三大支点之一;2011年投入100余万元对古村落的迁移堂、耕礼堂等5幢古民居进行了抢救性维修保护,使古村的主要的历史文化元素得以保存。
2012年至2013年,区政府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开展永丰村古村落保护与发展旅游工作,首先大力开展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与建设工作。其次进行古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主要内容有:一实施古村落街道立面改造工程,拆除不符合古村落历史风貌的现代建筑8幢,改徽建筑12幢,环境整治工程1.5万平方米,河道治理400米;二是维修五福庙等5幢古建筑,古桥梁1座;三是古村落绿色质量提升工程,永丰村古村落绿化工程已投入资金120万元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初步平整,2、分水岭苗圃基地建设,3、半月塘景观绿化,4停车场绿化,5、五福广场、苏氏宗祠绿化等内容。工程总绿化面积近五千平米。四是岭下牌坊群的挖掘与修复工作,上半年在古村落保护与水利项目结合实施过程中,将这一批牌坊构件从永丰沿山水库成功挖掘;五是将海宁学舍进行了维修,将其改造为“苏雪林文学馆”,供广大游客参观敬仰,提升永丰文化旅游的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对文物保护工作做以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古民居的所有者、使用者应负责对其使用的古民居进行保养维修。维修经费确有困难的,根据保护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为此,属于私人产权较为普通古民居和文物点,日常保护工作仍是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为主力军,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重点文物和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和支持工作。
联系电话:0559-8532332
黄山区文广新局
2014年 6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