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章海飙
李慧娟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非工作日履职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班主任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且很辛苦,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起着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的作用,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是我们共同的愿望。早在1979年、1988年国家多部门就出台了班主任工作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也逐渐将班主任津贴标准进行提高。2009年1月,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就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将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提取发放,要求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要加大对班主任倾斜。同时对于班主任还可以在职称评审、聘用,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对于您提出建议“设立班主任非工作日履职待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专项安排”的建议,因国家正在清理和规范津补贴,在此之外不能产生新的津补贴。设立班主任非工作日履职待遇目前区县政府部门没有政策依据。但我们会将你的建议,和人社、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向区政府汇报征得同意后再进行实施。最后,谢谢您对班主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黄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8530277
黄山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