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张志武
李慧娟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政府补足中职三年级学生第六学期学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代表建议中引用国家资助政策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核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目前我区已严格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并且在区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按照政策上限执行。2013年共拨付旅校免学费补助资金177.2万元(含三年级学生免学费补助36.63万元),包括中央财政承担的60%、省财政承担的32%、区财政承担的8%。
关于您提出请求政府补足三年级另50%的学费,我们将积极关注上级政策调整,并按照应承担的比例足额安排资金。今年,我们将继续做好新校区搬迁、教育费附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等多方面经费保障工作,促进我区职业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537237
黄山区财政局
2014 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