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方力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取消慢性病门诊复写式处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职工医保复式处方的使用是为了便于审核结算人员对处方用药量的控制,同时也方便经诊医生处方时能够一次开具,减少工作量,这在医保实行之时全国统一的做法。
二、随着医院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完善,对实行门诊处方电子化管理的定点医院,我市黄医管[2014]4号文件规定只须向参保人员提供统一的《安徽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费收据》,但要求收据副联上要注明收费项目、包括检查、治疗项目,药品名称规格、用法、剂量(帖数)、单价、总金额等完整的明细清单(现我市人民医院已能提供以上要求的票据),报销时可不用提供门诊处方。
三、对不能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收费收据的“两定”机构,参保人员报销时仍需提供复式处方。
方力代表,感谢您对我区城镇医保工作的关心,您的提议也是我们工作中考虑的问题,如何更简捷方便地让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同时又能减少医院的工作量、便于医保基金的管理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希望您能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我区的医保工作。
办复类别:D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8539601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