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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6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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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张志武
 
邢祥龙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区政府制定扶持酒店旅游企业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旅游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出台《黄山区旅游营销奖励意见》,鼓励星级饭店提高税收贡献,依据星级饭店年缴税总额和年税收增幅加权排名,对前3名星级饭店分别给予5、4、3万元奖励。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2012年6月黄山区政府办印发《黄山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扶持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12]8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新建、续建投资额3亿元以上宾馆酒店,从运营之日起,按其前两年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数予以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文件第三条规定:“对非星级酒店直接评定为3星、4星、5星级酒店的,分别按其一年、两年、三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数给予全额奖励;3星级酒店每晋升一个级别的,按其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数给予全额奖励;旅游企业年缴纳主体税收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100-200万元(含1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的,分别按其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50%、75%给予奖励。”
  区财政对照以上奖励办法,积极及时主动与旅游企业对接,截止目前,我区已兑现2012-2013年度宾馆酒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奖励346.1万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 58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山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区划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黄政办[2014]3号)文件精神,配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调整,为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我区决定对黄政办[2012]80号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奖励政策会进一步促进我区宾旅馆企业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期待您对我们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9-8532216
 
 
 
黄山区财政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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