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陈学毅
杜维荣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丰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今年以来,我委在市场环境恶化、融资风险上升的情况下,对新丰乡企业融资担保继续给予了重点扶持,提供担保企业2户,融资担保余额630万元。 二、帮助企业申报省重点帮扶企业认定。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照省重点帮扶企业申报条件,帮助新铭盛公司申报,促成企业享受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安排就业岗位补助资金等优惠政策。 三、帮助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为新铭盛塑胶公司申报了市设备购置财政补助项目,目前已获得补助资金12万元。 由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三个集聚”工业发展思路,我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随之调整,取消了乡镇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扶持的政策条款,无法通过专项资金给予新丰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但是,我们将继续关注新丰企业的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和新丰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不断扩规增效,提升发展空间。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8500231
黄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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