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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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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蒋时光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分类核算项目建设安置成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国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谭家桥镇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大批项目在谭家桥镇落地开花,极大地促进了谭家桥镇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在项目建设用地储备过程中,涉及土地和青苗补偿的,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2]120号)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补偿;涉及房屋和地上附属设施均由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对于项目区内房屋拆迁安置的,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每户给予宅基地安置补助4万元。
  您提出的“分类核算项目建设安置成本”,确实是当前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涉及全区项目建设,我们非常理解。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建委、财政等部门,专题就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区政府研究。
 
办复类别:
联系单位: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53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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