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谢业国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尽快落实四个乡镇缺少在编在岗农经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2007〕1号)明确提出,将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鉴于原农经站的职能已经由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原事业单位性质的农经站职能已经丧失,且人员不能随职能划转。为此,我区在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时,不再保留事业单位的农经站,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将原农经站的人员并入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其在编人员保留区内参公管理)。近年来,为加强乡镇政府职能,区编制和人社部门满足乡镇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积极补充了多名乡镇公务员。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尽快落实四个乡镇缺少在编在岗农经员的建议”,我们认为:一是我局将会同编制及区农业主管部门在政策范围内,要求四个乡镇在行政编制人员或新招录的公务员中安排人员,加强农经行政管理工作;二是编制、人社部门在明年的新录用公务员计划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四个乡镇予以适当考虑,在没有乡镇农经站机构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补充专门的农经员;三是区农业主管部门可加强乡镇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人社局 黄山区编办
联系电话:8537121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