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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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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李雷
江可棕 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 “关于修建路百山场林区道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谭家桥镇东黄山村是我区林业大村,路百山场有2000多亩,林木资源丰富。你提出的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反映出了林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现实的问题,体现了群众的呼声,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因此,我们认为你提出的建议很有必要。
  从2003年起,林业部门加大了对林业道路的资金投入,仅谭家镇林业部门一家就投入了26.7万元用于林区道路的建设。
  我区原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渠道是在征收的木竹维简费中列支,征收的比例为5%(2009年9月30日止)。为还利于民,从2009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停止征收木竹维简费,因此,对于乡镇林区道路修建问题,只能我们只能通过对上争取项目来解决。
    为解决林区道路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对上争取有关林区道路的项目资金,一旦项目争取成功,我们将对重点乡镇、村的林区林道建设问题优先予以考虑。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8510031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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