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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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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管良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区超市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超市蔬菜经营业态是现代农产品营销方式之一,也是当前及今后居民“菜篮子”供应的重要渠道,对于促进农产品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明显,但随着这一业态不断兴盛,跟进监管愈显重要。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农业、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督促城区各大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并巩固市场准入制度,教育引导超市自律。规范进销货流程,从无公害产品,产地证明、有关检测证明等方面,严把进入超市的蔬菜质量关,确保进入超市的农副产品要有“三品”认证。督促超市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建立蔬菜产品进货和销货台账,蔬菜入市前必须自检并公布检测结果,定时不定时检查台账记录,各市场监管所按辖区范围袄网格化监管,确保市民购买放心蔬菜。对超市管理人员抓好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二是加强规范和引导。倡导城区各大超市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进货,保障供应品种的质量,一方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于外地产品质有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日常供应有保障,为农户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在条件成熟时在超市安放速测设备,让市民了解自购的产品是否有农药残留,超市主动提供服务,积极配合区农业、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抽检,共同加强对超市的监管,近期区出台了《黄山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管理办法》,规范了对日常巡查、监测、检查等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
    三是重点加强合作社、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宣传培训,要求生产者使用农资产品要建立生产记录台账,让生产者合理施肥,尽可能施用配方肥,安全用药,确保国家明令禁止和限用农药不在施用,杜绝违禁农资产品进入基地。加强农资经营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台账,依法规范经营,配合检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特别是在节假日、生产、销售高峰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537348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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