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胡新龙
吴菊英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近年来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2014年度,区水利局从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及水利兴修项目资金中安排了500万元用于山塘清淤整治、水库除险加固、水毁河堤修复、田间沟渠硬化等。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逐步解决你乡水利工程一公里问题。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8532407
201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