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胡新龙
苏志龙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 黄山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分年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你提出的广阳村饮水不安全的实际情况,我局已将你村纳入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范围。希望你村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建立管护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水价,计量收费,确保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8532407
2014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