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张志武
邵银银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实施乌石镇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2013年10月份已经申报结束,经我局研究,并结合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决定将乌石镇夏村村列入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今年4月份,我局已经对计划申报的项目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编制了可研报告。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536874
201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