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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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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胡新龙
刘冬发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对焦村镇汤刘村陆陆埂河堤修复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局在水利兴修拼盘资金中安排了部分资金要求对陆陆埂河堤重点水毁部分进行修复,若需对整条河道进行整治,必须等黄山区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批复后方可实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8532407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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