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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4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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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093号建议的答复
              
金和平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早在2008年,我区在甘棠镇和三口镇先行开展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促进了全区流转土地经营模式多样化的形成,主要包括租赁型、转包型、互换型、转让型、入股合作型和代耕型六种。截至2013年底,全区耕地流转面积1.68万亩,增幅19.8%。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增强认识,推进土地流转。
  一是区级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相应成立了工作班子,为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媒,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依法流转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
  三是出台《黄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考核评分细则》,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内容,促进了流转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落实政策,加大扶持,鼓励土地流转
  2009年,区政府出台了《黄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政策规定:
  1、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凡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50亩(其中耕地面积不少于80%)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区财政按每亩50元给予受让方一次性奖励,用于生产发展。与此同时,有条件的乡镇也相应出台了扶持办法。
  2、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信贷保险支持。对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据此,农委在落实区政府奖补政策过程中,先后兑现了2010年和2011年度22家土地流转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奖励资金22.2万元,共流转面积4452.54亩。
  今年市以奖代补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也已出台: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耕地、茶园100亩以上,签订流转期限5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并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30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三)建立平台,抓好服务,规范土地流转
  为做好土地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障流转双方权益,我区搭建了区、乡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印发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样本,制订《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服务指南》,规范了工作程序。
  二、取得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区流转出去的耕地主要用于发展优质稻、蔬菜、食用菌和花卉苗木等优势产业。
  二是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流动。加快了各种非农资金、人才、科技和信息向农村流动,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提高了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和农业比较效益,实现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据统计,2013年全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36.9%,农民每得到100元纯收入中有25元是来自于外出劳务收入。
  四是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全区拥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3家、市级20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43个,家庭农场8个,专业大户89个为推进土地流转增添了内生动力。
  今后还要在农地流转的程序规范上、后续各类政策把握推出上和市场化程度推进上作出不懈努力,才能推动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9-8537348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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