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89号建议的答复
陈新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早在2008年,我区在甘棠镇和三口镇先行开展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促进了全区流转土地经营模式多样化的形成,主要包括租赁型、转包型、互换型、转让型、入股合作型和代耕型六种。截至2013年底,全区耕地流转面积1.68万亩,增幅19.8%。农业招商力度加大,达2400多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增强认识,推进土地流转。
一是区级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相应成立了工作班子,为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媒,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依法流转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
三是出台《黄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考核评分细则》,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内容,促进了流转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落实政策,加大扶持,鼓励土地流转
2009年,区政府出台了《黄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政策规定:
1、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凡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50亩(其中耕地面积不少于80%)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区财政按每亩50元给予受让方一次性奖励,用于生产发展。与此同时,有条件的乡镇也相应出台了扶持办法。
2、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信贷保险支持。对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据此,农委在落实区政府奖补政策过程中,先后兑现了2010年和2011年度22家土地流转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奖励资金22.2万元,共流转面积4452.54亩。
(三)建立平台,抓好服务,规范土地流转
为做好土地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障流转双方权益,我区搭建了区、乡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印发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样本,制订《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服务指南》,规范了工作程序。
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做大做强
一是抓实农技推广和服务。
1、重点围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科技示范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农时季节需要开展培训与指导。
2、实施项目带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项目实施,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创新农技服务推广新模式。
3、创新服务方式。百名技干联系千户,根据新型经营主体需求,农机、农技部门配合,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加大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力度
1、省、市二级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用于扶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进行奖补。
2、对农产品营销活动进行奖补。如区组织的全国性、省级展销会,每个展位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对政府组织的展会参加企业免收展位费。企业参加区政府推荐的境外展会给予40%补贴。
3、对获得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政府给予奖励。
4、落实税收政策对扶持龙头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
5、对龙头企业用电给予支持。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二、取得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区流转出去的16832亩耕地主要用于发展优质稻、蔬菜、食用菌和花卉苗木等优势产业。
二是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流动。加快了各种非农资金、人才、科技和信息向农村流动,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提高了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和农业比较效益,实现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据统计,2013年全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36.9%,农民每得到100元纯收入中有25元是来自于外出劳务收入。
四是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全区拥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市级20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43个,家庭农场8个,专业大户89个为推进土地流转增添了内生动力。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政策适当增加土地经营权人的成本建议,我们将开展相关调研,并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事一议,针对流转方要求表现出给予分红、安排务工等更多灵活姿态对待和处理,使农民转变观念,确保获取合理权益。
今后还要在农地流转的程序规范上、后续各类政策把握推出上和市场化程度推进上作出不懈努力,才能推动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9-8532411
2014年6月16日 |